治平高級中學107學年度清寒優秀及優秀學生入學奬學金實施辦法 |
106年12月25日 經校長核可 |
壹、 目的:本校吳慶堂董事長及夫人王美只女士長期從事社會福利工作,秉持扶持弱勢團體理念,為照顧並鼓勵家境清寒成績優秀同學繼續升學,特訂定本辦法。
貳、 奬勵對象:就讀本校之清寒優秀及成績優秀國中畢業生。
參、 清寒條件:持有鄉鎮市區公所、縣市政府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者。
肆、 獎勵成績標準參照原則:
一、 本獎勵案成績採計國中會考(含全市模擬會考)成績等級標示轉換後之權重分數,五科之總分為標準。
二、 國中會考等級標示轉化權重分數參照表。
級距 | 等級標示 | 權重分數 |
1 | A++ | 20 |
2 | A+ | 19 |
3 | A | 18 |
4 | B++ | 15 |
5 | B+ | 13 |
6 | B | 9 |
7 | C | 4 |
伍、 奬勵標準與條件名額:
一、 獎學金依就讀類科(高中普通科、綜合高中、職業類科)為核定獎勵之標準,獎學金發放金額表如下:
獎學金 級別 | 普通科菁英班 | 高職菁英班 | 綜高菁英班 | ||||||
標示 權重分數 | 低收入戶 優秀獎學金 | 成績優秀 獎學金 | 標示 權重分數 | 低收入戶 優秀獎學金 | 成績優秀 獎學金 | 標示 權重分數 | 低收入戶 優秀獎學金 | 成績優秀 獎學金 | |
第一級 | 滿分100分 | 最高300萬 | 100萬 | 96 | 120萬 | 72萬 | 96 | 120萬 | 72萬 |
第二級 | 98 | 150萬 | 84萬 | 90 | 108萬 | 60萬 | 90 | 84萬 | 48萬 |
第三級 | 95 | 120萬 | 72萬 | 85 | 84萬 | 48萬 | 85 | 72萬 | 36萬 |
第四級 | 90 | 40萬 | 20萬 | 80 | 72萬 | 36萬 | 80 | 48萬 | 24萬 |
第五級 | l 第一級獎學金:低收入戶優秀獎金最高300萬元,含入學獎學金最高200萬元及考取臺大醫學系或學測75級分獎學金100萬元。 l 一般生學測成績75級分或考取臺大醫學系,原獎學金補發至120萬。 l 第四級獎學金: 1. 若考取醫學系則加發至80萬元獎學金。 2. 若學測成績達70級分以上或考取臺灣大學,則加發至60萬元獎學金。 | 75 | 48萬 | 24萬 | |||||
第六級 | 72 | 36萬 | 18萬 | ||||||
第七級 | 68 | 30萬 | 15萬 | ||||||
第八級 | 65 | 24萬 | 12萬 | ||||||
第九級 | 62 | 18萬 | 9萬 | ||||||
第十級 | 60 | 12萬 | 6萬 |
二、 第一梯次申請參照標準採用桃園區106年12月之模擬會考成績。
三、 第二梯次申請參照標準採用107年國中教育會考成績。
陸、 獎勵名額:本獎學金採申請制,報名從速,額滿即止。
一、 普通科菁英班40名。
二、 高職部職業類科100名。
三、 綜高菁英班20名
柒、 申請流程:
一、 第一階段申請獎學金:參照106年12月桃園區模擬會考成績
二、 第二階段申請獎學金:參照107年5月全國國中會考成績。
三、 參加菁英班、菁英班獎學金說明會。
四、 填寫並繳交獎學金申請表(獎學金申請表需有家長簽名)。
(一) 清寒學生須檢附鄉鎮市區公所、縣市政府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
(二) 桃園區模擬會考或會考成績單:(須有原學校教務處戳章)
1. 第一階段:106年12月桃園市模擬會考成績單
2. 第二階段:107年5月國中教育會考成績單
五、 繳交資料日程:
(一) 第一階段申請截止日期:107年3月15日
(二) 第二階段申請截止日期:107年6月18日
六、 獎學金資格審查公告
(一) 第一階段公告日期:107年3月22日
(二) 第二階段公告日期:107年6月25日
七、 透過免試入學(學生申請方式)報名並錄取治平高中。
八、 公布確認取得獎學金名單:107年7月13日。
捌、 獎學金支付:
一、 獎學金分三年6期支付。
二、 清寒學生按月支付。
玖、 補充事項:
一、 接受獎學金學生,務必配合本校升學輔導政策事宜,參加課輔;成績未達導師標準者,亦須配合住宿相關規定,不得有異議。
二、 中途休學或離開醫學班、菁英班者,獎學金暫停發放,復學或重新進入醫學班、菁英班時可恢復。
三、 以清寒身份申請者,按上表規定核予「清寒優秀獎學金」。
四、 職科獎學金科別為電機科、資訊科、資料處理科、外語科(英文組)、外語科(日文組)等5科。
五、 申請本獎學金,經本校核定錄取後,不得再以任何理由或較高分數,要求變更獎學金額度,且必須配合本校規定日期完成報到手續,否則註銷獎學金資格。
六、 本校保有獎學金名額控管審核及條文修正權利。
拾、本奬勵辦法經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