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三)潛能會議暨性平教育宣導
5/2(三)潛能會議暨性平教育宣導 性平法第十二條第三項: 於多元社會中,學校應破除兩性二元對立之刻板印象,平等對待學生及教職員工之性別氣質表現,並關懷性別弱勢學生之受教權益。民國八十九年南部某國中所發生之學生瘁死廁所一案,顯示國中校園對具女性化傾向之男學生充滿敵意,不僅嚴重損及其學習權,甚至危害了更基本之人身安全及生命權。同時,學校亦應正視性傾向之多元性,給予異性戀、同性戀等不同性傾向平等對待,並尊重學生及教職員工之選擇,爰於第二項明定之。

5/2(三)潛能會議暨性平教育宣導 性平法第十二條第三項: 於多元社會中,學校應破除兩性二元對立之刻板印象,平等對待學生及教職員工之性別氣質表現,並關懷性別弱勢學生之受教權益。民國八十九年南部某國中所發生之學生瘁死廁所一案,顯示國中校園對具女性化傾向之男學生充滿敵意,不僅嚴重損及其學習權,甚至危害了更基本之人身安全及生命權。同時,學校亦應正視性傾向之多元性,給予異性戀、同性戀等不同性傾向平等對待,並尊重學生及教職員工之選擇,爰於第二項明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