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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規則 / 各項重大考試之補考規定

★高中部各項重大考試之補考規定★

1.公假補考:需公文或相關報名文件,並於考試前至課務組提出申請,否則不接受補考之申請。
2.事假補考:除該事具不可排除性外,一律不接受補考申請,事假補考需於考試前至課務組提出申請,否則不接受補考之申請。
3.病假補考:需於考試當天通知導師及課務組,並於病假結束回校上課當日,至課務組完成申請程序,並附上合格院所診斷證明,逾期者無法接受補考申請。(藥袋、藥單收據不得作為憑據之用,亦不接受該項補考申請)
4.以上申請均請導師務必於考試前(公、喪、事假),或考試當日(病假)向課務組登記,未完成此程序恕難讓學生補考。
5.考試時間皆暫訂於隔日早修7:35辦公室補考,若有異動將另行通知,補考後成績進行調整處理,喪假8折,病假6折。
 
 
 
 
因考試成績牽涉聯合排名、獎學金及學期總成績之公平性,故請各位學生務必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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