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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課綱課程 / 110入學學生畢業條件

【有關110入學學生畢業條件】
 
一、依據110學年度總體課程計畫書頒佈。
 
二、各類學制畢業條件如下:
 
(一)普通高中
1.無累滿三大過。
2.普通型高級中學三年應修習總學分數為180學分,最低畢業及格學分數為150學分。
3.其中部定必修及校訂必修至少需102學分且成績及格,選修學分至少需40學分且成績及格。
 
(二)綜高學程
1.無累滿三大過
2.部定必修及校訂必修均須修習且成績及格,畢業及格學分數至少為160學分。
3.學生在特定專門學程修滿40學分含該學程之核心科目及專題實作均及格者,得在畢業證書上加註其主修學程。
 
(三)技術型高中正規、特色班
1.無累滿三大過
2.應修習總學分為 180-192 學分,畢業及格學分數至少為 160 學分。
3.表列部定必修科目 111-136 學分均須修習,並至少 85% 及格,始得畢業。
4.專業科目及實習科目至少須修習 80 學分以上,其中至少 60 學分及格,含實習(實驗、實務)科目至少 45 學分以上及格。
 
(四)實用技能班
1.無累滿三大過
2.應修習學分數180-192學分,畢業及格學分數至少為150學分。 
3.表列部定必修科目52-56學分均須修習,並至少85%及格。 
4.專業科目及實習科目至少80學分及格,實習(含實驗、實務)科目至少50學分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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