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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設施

有氧訓練室使用規則,開新視窗有氧訓練室使用規則

1.使用有氧訓練室,應於事前申請,並親自登記使用,否則概不受理。
2.未登記使用有氧訓練室者不得進入使用,且非本校教職員工不得進入本有氧訓練室(學生嚴禁使用),以避免發生傷害。
3.使用有氧訓練室前,應先檢查所有設備,如發現損壞要即時報備且停止使用報告體育教師或體育組長。
4.進入有氧訓練室務必穿著運動服及運動鞋,否則不得進入有氧訓練室,練習完畢請將器材歸回原位。
5.危險性動作請求他人保護,並身體狀況不佳時請停止練習,各器材請注意安全,小心輕放。
6.食物,飲料嚴禁帶入有氧訓練室。
7.有氧訓練室設備如有損壞,經查明原因後非自然損壞者,將由使用者負責賠償。
8.離開有氧訓練室前,需將有氧訓練室內整理乾淨;電源門窗檢查無誤後關畢,以示負責。
9.以上規定若有未遵守者,經發現後禁止使用一個月有氧訓練室的權利並依規定處分。
10.使用時間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六時三十分至十二時、下午十三時至十八時、晚間十八時至二十二時(其它時間需由體育教師在場)
治平高級中學復健室使用管理辦法,開新視窗

治平高級中學復健室使用管理辦法
 

一、目的:
為有效維護復健室完整、環境整潔。
二、使用規定:
1使用前請先至健康中心登記並借用鑰匙。
2進入室內使用時,嚴禁高聲喧嘩、嘻笑、吸煙等情節發生。
3室內應維持整齊、嚴禁攜帶各類食品入內,離開時並將垃圾隨手帶走。
4使用之各項設備,不得任意搬離,使用後應即時恢復原狀。
5復健器材一律不准借出校外。
6使用的復健器材需在「器材使用登記簿」按式確實填寫。
7使用前應先確認各項器材及配件是否齊全,狀態是否正常,如發現所要使用的器材有異狀(損壞、短少..……..)時,應立即告知體育組長處理,不得擅自處理。
8 使用前如不懂器材性能與操作方法,或操作過程中有異常情形出現,應告知健康中心,以免發生意外傷害。
9對各項器材,如使用時不慎損壞或其它不可抗拒之因素而損壞,得立即通知健康中心。
10對各項器材,如發現有故意損壞情形並經查屬實,應照價賠償。
11器材使用結束應將所使用之器材清絜整理乾淨、電源關閉並將使用過的水排放處理乾淨。
12使用完畢後應將一切設備用具恢復原狀,並將場地整理後方可離去。
13.離開復健室時,應將室內電燈、冷氣、門窗關閉,並將鑰匙交回健康中心。


 

重量訓練室,開新視窗重量訓練室

(一)使用重量訓練室,應於事前申請,並請該隊負責人親自登記使用,否則概不受理。

(二)未登記使用重量訓練室者不得進入使用,且非本校各運動代表隊成員不得進入本重量訓練室,以避免發生傷害。

(三)使用重量訓練室前,各隊負責人應先檢查所有設備,如發現損壞要即時報備且停止使用;若沒有報告體育組長,即以該隊損壞設備論,且教練需查明損壞情形,若無法查出破壞者,需與該隊學生一同賠償以示負責。

(四)進入重量訓練室務必穿著運動服及運動鞋,否則不得進入重量訓練室,練習完畢請將器材歸回原位。

(五)危險性動作請求他人保護,並身體狀況不佳時請停止練習,各器材請注意安全,小心輕放。
食物,飲料嚴禁帶入重量訓練室。

(六)重量訓練室設備如有損壞,經查明原因後非自然損壞者,將由使用者負責賠償。

(七)離開重量訓練室前,需將重量訓練室內整理乾淨;電源門窗檢查無誤後關畢,並請該隊負責人及教練,於該教室使用日誌簽名,以示負責。

*以上規定若有未遵守者,經發現後禁止使用一個月重量訓練室的權利並依規定處分。

*使用時間 : 上午六時三十分至八時、下午二時至六時(其它時間需由教練在場)
跆拳道道館,開新視窗跆拳道道館

一、開放原則﹕
(一)本場地在不影響跆拳教學下,謹供本校活動使用。
(二)凡校外單位或團體申請借用時,需經本校有關單位核定後使得借用。
二、開放時間﹕
(一)週一至週五(8﹕00至14﹕00)
週六(8﹕00至12﹕00及12﹕00至22﹕00)
(二)凡校外單位或團體申請借用時,應利用週日或寒、暑假期間。
三、開放對象﹕
(一)辦理活動單位。
(二)本校教職員。
(三)本校運動代表隊。
(四)體育課學生。
(五)社團活動。
(六)團體學生(二十人以上)。
四、使用規定﹕
(一)使用前請向跆拳教練登記。
(二)室內嚴禁吸菸,並請一律穿著運動鞋或軟鞋入內。
(三)嚴禁攜帶飲食入內。
(四)禁止打鬧、追逐、嬉戲。
(五)所有設施均應愛惜使用,不得擅自移動。
(六)不得使用其它硬物,以免破壞地面。
(七)使用完畢後,請將所有電源關閉。
五、本管理規則經體育委員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操場,開新視窗操場

一、開放原則:
(一)本場地在不影響正常教學及學校、師生、社團活動下,均原則性對外開放,供活動之用。
(二)凡校外單位或團體申請借用時,需經本校有關單位核定後,始得借用。

二、開放時間:
週一至週五(8:00至22:00)
週六至下午5:00
※凡校外單位或團體申請操場時,應利用週日或週末假日。

三、開放對象:
(一)辦理活動單位。
(二)本校教職員。
(三)本校運動代表隊。
(四)體育課學生。
(五)社團活動。
(六)學生。

四、使用規定:
(一)請穿著學校規定之服裝。
(二)嚴禁攜帶飲食入內、以免製造髒亂。
(三)禁止打鬧、追逐、嬉戲。
(四)所有設施均應愛惜使用,不得擅自移動。
(五)使用定畢後,請清理四周之環境。

五、本管理規則經體育委員會議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器材室,開新視窗器材室

一、本校為維護運動器材起見特設運動器材管理員一人負責保管各種運動器材。

二、管理員之職責:
(一)保管及登記各項運動器材之出納借、還。
(二)稽查各種器材、球類之糜廢。
(三)稽查學生借物登記簿冊。
(四)寒、暑假時清查各種用具並存封及開學時之啟封。
(五)假前計劃假期內各種器材之修補及添置事項。

三、每日課外運動後,須至器材室稽查運動器材與登記簿上是否符合。

四、遇有器材遺失及損壞時,除通知任課教師外並報請體育組長處理之。

五、每學期終了,管理員應將體育設備器材加以清理與核對,並將使用消耗情形報請體育組長,總務主任及校長核備,廢品予以報廢。

六、運動器材借用規程:
(一)本校體育課、課外運動、運動競賽、以及學生平時運動等借用器材,悉依據本辦法之規定辦理。
(二)體育課使用器材時,由各班康樂股長及服務同學負責於上課前憑任課教師簽字後之體育器材借還登記單至器材室領取,下課後並負責立即交還。
(三)課外運動時,各班所需器材,由各班康樂股長及服務同學,憑任課教師簽字後之體育器材借還登記單,如數至器材室頒取使用,並應確實管理,下課後如數立即負責歸還。各項代表隊,使用器材服裝時,由各該隊隊長或斡事以教練簽字之「器材、衣物借還登記單」申請,並於「代表隊體育用品借用登記簿」登記清楚後取用之,用後應立即歸還。
(四)非規定時間,個班級遇有必要借用體育器材時,須經體育組長或主任准許後,以本身之學生證申請於「個人借用運動器材登記簿」登記清楚後傾取之,用後應立即歸還。
(五)教職員之借用體育器材時,得在「教職員之借用體育器材登記簿」登記簽名後,領用之,用後立即歸還。
(六)5.6.兩項限當日借,當日還(下班時間為準),並不得妨礙體育正課、課外運動及代表隊之訓練。
(七)使用器材不得故意損壞或遺失,如係自然損壞時應立即送回檢查,否則應照市價賠償,並
(八)視情節輕重議處。
(九)借用之運動器材,除特准者外,不得私自攜出校外,違者記過乙次扣運動道德分數五分,如個人借用停止其借用權一學期。
(十)鉛球、鐵餅、標槍、鏈球、撐竿等有危險性之器材,除體育正課或田徑隊訓練時,因有教師在場指導管理始可借出,平時若無負責教師在場一律不准借用。
(十一)各種器材必須在規定之場地內使用,不可隨處玩弄,如因之被沒收時,借用者應負賠償責任。並停止借用一學期。
(十二)天雨或雨後場地潮濕不宜運動時,得停止借用器材。
(十三)歸還器材時借用人應檢查器材有無損壞以追究責任。
(十四)體育組於必要時,得將已借出器材立即追回,借用者不得有延交或不還之理由。

(十五)本規程經體育委員會議通過後施行之。
七、本辦法經體育委員會議通過後施行之。
德光堂,開新視窗德光堂

一、開放原則:
(一)場地在不影響正常教學及學校校隊練習、師生及社團活動
下,均原則性對外開放,供活動之用
(二)凡校外單位或團體申請借用時,需經本校有關單位核定
後,始得借用。

二、開放對象:
(一)理活動單位。
(二)本校教職員。
(三)本校運動代表隊。
(四)體育課學生。
(五)社團活動。
(六)學生。

三、使用規定:
(一)本校學生進入德光堂嚴禁攜帶飲食入內、以免製造髒亂。
(二)館內禁止打鬧、追逐、嬉戲。
(三)所有設施均應愛惜使用,如需移動請事先通知總務處及體
育組,並於使用後歸位。
(四)使用完畢離開前,請清理四周之環境。
(五)館內所有器材設備如有損壞照價賠償。

四、校外單位申請借用時均依照本校總務處德光堂借用辦法,於
事前送有關單位核定。

五、本管理規則經體育委員會議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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