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有氧訓練室使用規則
1.使用有氧訓練室,應於事前申請,並親自登記使用,否則概不受理。 2.未登記使用有氧訓練室者不得進入使用,且非本校教職員工不得進入本有氧訓練室(學生嚴禁使用),以避免發生傷害。 3.使用有氧訓練室前,應先檢查所有設備,如發現損壞要即時報備且停止使用報告體育教師或體育組長。 4.進入有氧訓練室務必穿著運動服及運動鞋,否則不得進入有氧訓練室,練習完畢請將器材歸回原位。 5.危險性動作請求他人保護,並身體狀況不佳時請停止練習,各器材請注意安全,小心輕放。 6.食物,飲料嚴禁帶入有氧訓練室。 7.有氧訓練室設備如有損壞,經查明原因後非自然損壞者,將由使用者負責賠償。 8.離開有氧訓練室前,需將有氧訓練室內整理乾淨;電源門窗檢查無誤後關畢,以示負責。 9.以上規定若有未遵守者,經發現後禁止使用一個月有氧訓練室的權利並依規定處分。 10.使用時間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六時三十分至十二時、下午十三時至十八時、晚間十八時至二十二時(其它時間需由體育教師在場) |
 | 治平高級中學復健室使用管理辦法 一、目的: 為有效維護復健室完整、環境整潔。 二、使用規定: 1使用前請先至健康中心登記並借用鑰匙。 2進入室內使用時,嚴禁高聲喧嘩、嘻笑、吸煙等情節發生。 3室內應維持整齊、嚴禁攜帶各類食品入內,離開時並將垃圾隨手帶走。 4使用之各項設備,不得任意搬離,使用後應即時恢復原狀。 5復健器材一律不准借出校外。 6使用的復健器材需在「器材使用登記簿」按式確實填寫。 7使用前應先確認各項器材及配件是否齊全,狀態是否正常,如發現所要使用的器材有異狀(損壞、短少..……..)時,應立即告知體育組長處理,不得擅自處理。 8 使用前如不懂器材性能與操作方法,或操作過程中有異常情形出現,應告知健康中心,以免發生意外傷害。 9對各項器材,如使用時不慎損壞或其它不可抗拒之因素而損壞,得立即通知健康中心。 10對各項器材,如發現有故意損壞情形並經查屬實,應照價賠償。 11器材使用結束應將所使用之器材清絜整理乾淨、電源關閉並將使用過的水排放處理乾淨。 12使用完畢後應將一切設備用具恢復原狀,並將場地整理後方可離去。 13.離開復健室時,應將室內電燈、冷氣、門窗關閉,並將鑰匙交回健康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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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量訓練室
(一)使用重量訓練室,應於事前申請,並請該隊負責人親自登記使用,否則概不受理。
(二)未登記使用重量訓練室者不得進入使用,且非本校各運動代表隊成員不得進入本重量訓練室,以避免發生傷害。
(三)使用重量訓練室前,各隊負責人應先檢查所有設備,如發現損壞要即時報備且停止使用;若沒有報告體育組長,即以該隊損壞設備論,且教練需查明損壞情形,若無法查出破壞者,需與該隊學生一同賠償以示負責。
(四)進入重量訓練室務必穿著運動服及運動鞋,否則不得進入重量訓練室,練習完畢請將器材歸回原位。
(五)危險性動作請求他人保護,並身體狀況不佳時請停止練習,各器材請注意安全,小心輕放。 食物,飲料嚴禁帶入重量訓練室。
(六)重量訓練室設備如有損壞,經查明原因後非自然損壞者,將由使用者負責賠償。
(七)離開重量訓練室前,需將重量訓練室內整理乾淨;電源門窗檢查無誤後關畢,並請該隊負責人及教練,於該教室使用日誌簽名,以示負責。
*以上規定若有未遵守者,經發現後禁止使用一個月重量訓練室的權利並依規定處分。
*使用時間 : 上午六時三十分至八時、下午二時至六時(其它時間需由教練在場) |
 | 跆拳道道館
一、開放原則﹕ (一)本場地在不影響跆拳教學下,謹供本校活動使用。 (二)凡校外單位或團體申請借用時,需經本校有關單位核定後使得借用。 二、開放時間﹕ (一)週一至週五(8﹕00至14﹕00) 週六(8﹕00至12﹕00及12﹕00至22﹕00) (二)凡校外單位或團體申請借用時,應利用週日或寒、暑假期間。 三、開放對象﹕ (一)辦理活動單位。 (二)本校教職員。 (三)本校運動代表隊。 (四)體育課學生。 (五)社團活動。 (六)團體學生(二十人以上)。 四、使用規定﹕ (一)使用前請向跆拳教練登記。 (二)室內嚴禁吸菸,並請一律穿著運動鞋或軟鞋入內。 (三)嚴禁攜帶飲食入內。 (四)禁止打鬧、追逐、嬉戲。 (五)所有設施均應愛惜使用,不得擅自移動。 (六)不得使用其它硬物,以免破壞地面。 (七)使用完畢後,請將所有電源關閉。 五、本管理規則經體育委員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 操場
一、開放原則: (一)本場地在不影響正常教學及學校、師生、社團活動下,均原則性對外開放,供活動之用。 (二)凡校外單位或團體申請借用時,需經本校有關單位核定後,始得借用。
二、開放時間: 週一至週五(8:00至22:00) 週六至下午5:00 ※凡校外單位或團體申請操場時,應利用週日或週末假日。
三、開放對象: (一)辦理活動單位。 (二)本校教職員。 (三)本校運動代表隊。 (四)體育課學生。 (五)社團活動。 (六)學生。
四、使用規定: (一)請穿著學校規定之服裝。 (二)嚴禁攜帶飲食入內、以免製造髒亂。 (三)禁止打鬧、追逐、嬉戲。 (四)所有設施均應愛惜使用,不得擅自移動。 (五)使用定畢後,請清理四周之環境。
五、本管理規則經體育委員會議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