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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輔導 / 升學輔導

一、目的:為提升學習興趣、增廣學習效能及補救學生學科基礎能力,利用平日上課課後期間,舉辦課後課業及藝能輔導,以充實增廣學生智能,並加強其自我學習能力。
二、依據:接受本校家長會94年12月20日,家長會常務委員第二次會議提案議決通過之決議,委託本校辦理本項課後課業及藝能輔導課程。復依教育部中部辦公室公告之「國立及臺灣省私立高級中學課業輔導實施要點」規定進行規劃及辦理。
三、
辦法:

(一)上課期間: 第一、二學期第2~19週,共36週。另於寒假期間實施二週。
(二)教材:課後輔導之增廣與補救教學教材由任課教師經教學研究會協商編製。 
(三)教學內容:本課後課業及藝能輔導,專以補救學生基礎學科程度及提高學生興趣為原則,僅依各學期各科教學進度進行補救及增廣教學補充課程,不另加授其他超越教學進度範疇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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