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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輔導 / 選課輔導

本校綜合高中課程係為學術導向(升學)與專門導向(就業)而設計,並兼顧綜合導向學生之需求 。學生在高一修讀統整試探課程後;高二起依個人志趣與性向,並徵詢老師與家長意見決定進路後,參考本手冊之各種進路的課程暨活動建議,選修合適之課程。

  各學期選課時,要注意各領域之必修課程(部訂必修與校訂必修)一定要列入選課計畫並取得學分,否則不能畢業。選修課程部份,可就該學期各領域所開設之科目選擇,選課時應配合自己的進路與興趣詳加考慮。
選擇專門學程者,在特定專門學程修滿40學分,並修習該學程之核心科目均及格者,得於畢業證書上加註其主修課程,予以證明。
 
  如果一時難決定進路,或雖已決定進路,但是對另一導向之某些課程具有濃厚之興趣,亦可跨選課程。同時仍要避免盲目選擇,以維持知識的完整性。
至於選課方式 ,除了高一上學期於始業輔導期間實施外,其餘各學期均於前一學期結束前實施。學校將先公佈次一學期開課表,輔導同學選課。有關選課輔導的項目、人員、時間以及選課注意事項等,請見下列說明。
 
一、輔導項目
  (1)於新生始業輔導期間,介紹高中與國中教育之差異、高中畢業生之進路發展。
  (2)高一上、下學期分別實施性向測驗及興趣測驗,提供客觀之評量資料,幫助學生增進自我之認
          識。
  (3)利用各學期之班級座談,引導學生參閱各大專概況、系組簡介,以及各行職業介紹之各種資料
  (4)新生始業輔導期間或高一上學期舉辦課程說明會,介紹各學期所開課程之內容與生涯發展之關
          係。
  (5)每學期舉辦選課座談會,提供學生有關下一學期課程之資訊與應考慮之因素,並依需要提供個
          別輔導。
  (6)各學期開學後實施選課適應調查,對適應欠佳學生進行座談與個別輔導。
二、輔導人員
  (1)教務處                              (2)各班導師
  (3)輔導教師                             (4)學程召集人
  (5)其他相關人員
三、輔導時間
  (1)高一新生於新生始業輔導期間實施
  (2)各種說明會與座談會利用寒暑假及活動課程時間進行
  (3)個別輔導可利用課餘時間進行
四、查詢資源
  關於課程之實施,除查閱本校課程手冊外。並可向下列人員或單位查詢相關問題 :
  (1)開設學程 、科目:教務處
  (2)課程規劃:教務處、學程任課老師及召集人
  (3)選課規劃:教務處、輔導老師、導師、學程任課老師及召集人
  (4)心理測驗施測及解釋:輔導老師
  (5)確定自己的性向及興趣:輔導老師
  (6)科系簡介資料:輔導老師
五、選課計劃表
    ◆選課程序及注意事項
          本校綜合高中學生在高一修讀統整試探課程後,高二起可依個人志趣與性向,並徵詢老師與
  家長之意見決定進路後,選修學生合適之課程。
          各學期選課時,要注意各領域之必修課程(部定必修與校定必修)一定要列入選課計畫並取
  得學分,否則不能畢業。選修課程部份,可就該學期各領域所開設之科目選擇,選課時應配合自
  己的進路與興趣詳加考慮。
          選擇專門學程者,要特別注意修滿同一專門學程系列課程40學分(含核心課程26-30學分)
  以上者,得於畢業證書上加註,予以證明主修學程。
          如果一時難決定進路,或雖已決定進路,但是對另一領域(學程)之某些課程具有濃厚之興趣
  亦可跨選課程。同時仍要避免盲目選擇,以維持知識的完整性。 
          至於選課方式,除了高一上學期於新生始業輔導期間實施外,其餘各學期均於前 一學期結束
  前實施。學校將先公佈次一學期開課表,輔導同學選課。
   ◆選課須知
  1. 從教務處之開課單中選擇欲修習之科目及必修科目。
  2. 選課單必須由家長、輔導老師、導師及學生本人簽章始有效。
  3. 選課單交教學組(課務組)登記選修。
  4. 選修科目未達開課人數或超過最大開課人數時,學生須接受輔導改選其他科目。
  5. 學生選定課程後,如須加退選,請依下列規定辦理(每學期以一次為限)
   (1) 請於開始上課後一週內辦理,期間不得要求改選。
   (2) 辦理改選,請將改選科目於選課系統加/退選單內登錄列印後,交教學組辦理。
   (3) 如因退選而影響該科目班級班之規定人數,則不得退選。
      (4)凡不依規定辦理改選,自行加選者,該科目均以零分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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