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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轉知本府社會局辦理111年度桃園市未成年懷孕及未成年 父母服務方案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社會局111年1月14日桃社兒字第1110004922號函 辦理。

二、本府社會局為提供本市未成年懷孕少女及未成年父母完整 之社會支持系統與資源,前已建立

     「未成年懷孕及未成年 父母服務跨局合作機制流程」,未滿16歲或遭受性侵害或 性剝削情事之對象,

       應依據「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及「兒 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規定,通報本府家庭暴力暨性 侵害防治中心;

       另針對非遭受前開情事,或因前開事件有 社會福利支持需求之未成年懷孕少女、未成年父母,得 「轉介」本府社會局提供協助,合先敘明。

三、有關旨揭方案本府社會局自111年度起委託財團法人勵馨社 會福利事業基金會辦理。

四、倘學校遇有未滿20歲懷孕或未成年父母具社會福利需求對 象,得填妥本市「未成年懷孕及未成年父母個案服務轉介 單」並以掃描電子郵件

        (10012882@mail.tycg.gov.tw)方式 傳送本府社會局專責承辦窗口,轉介後請務必以電話聯繫 確認收案情形(本府社會局兒童及少年福利科謝社工,

       電 話:03-3322101分機6321)。

五、檢送「未成年懷孕及未成年父母跨局合作機制流程」、 「未成年懷孕及未成年父母個案服務轉介單」各1份,相關 電子檔案可逕至本府社會局網站

       (https://www.tycg.gov. tw/social/index.jsp)-福利服務-兒少福利-兒童及少年福 利服務-未成年懷孕及未成年父母服務項下載。

六、另為維護並保障嬰幼兒生存及發展,倘有特殊議題,亦請 轉介時敘明特殊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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