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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發展 / 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
桃園縣私立治平高中
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組織章程
一、依據:
公布之「性別平等法」,華總一義字第09300117611號。
二、目標:
厚植本校性別教育資源,推動性別平等教育,建立無性別歧視教育環境,以實現性別平等的目標。
三、推行之重點工作:
成立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落實推動性別平等教育工作,其組織成員須具備性別平等意識,且女性成員不得低於半數。
將性別平等教育融入課程。教師使用教材及從事教活種時,應具備性別平意識,破除性別刻板印象,避免性別偏見及性別岐視。
實施性侵害及性騷擾防治教育。
加強性別平等觀念之宣導。
建立性別歧視與性侵害及性騷擾事件危機處理模式、輔導轉介流程及通報申訴制度。
四、委員會組織:
委員會由校長擔任主任委員,置委員五至二十一人,採任期制,其中女性委員占委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並得聘具性別平等意識之教師代表、職工代表、家長代表、學生代表及性別平等教育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為委員,負責規劃及推動執行性別平等教育工作。
五、委員會執行要項:
( 一)、統整學校各單位相關資源,擬訂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計畫,落實並檢視 其實施成果。
( 二)、規劃或辦理學生、教職員工及家長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活動。
( 三)、推廣性別平等教育之課程。
( 四)、研擬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與校園性侵害及性騷擾之防治規定,建立機   制,並協調及整合相關資源。
( 五)、調查及處理與本法有關之案件。
( 六)、規劃及建立性別平等之安全校園空間。
六、本計劃經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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