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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及少年結束家外安置後續追蹤輔導與自立生活服務作業規定

主旨:

檢送衛生福利部修正「兒童及少年結束家外安置後續追蹤 輔導與自立生活服務作業規定」第五點、第六點及流程圖 各1份,自即日起生效,請本市所屬學校參考運用,請查照。

說明:

  •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8年12月26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1080153670號函及衛生福利部 108年12月25日衛授家字第 1080909797號函辦理。 

  • 二、旨揭作業規定已同步公告於本局網站(https://www.tyc. edu.tw/,路徑:業務資訊-業務專區-學輔校安室-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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