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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穩定就學以及中途離校學生輔導機制 / 107學年度第2學期 / 3/15(五) 3月份學生穩定就學及中途離校學生輔導追蹤第2次會議

國教署建議:(參考資料詳如附件)

1.依據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穩定就學及中途離校學生輔導機制實施要點第五條規定:

「學校應依前點第二項所定之規定,設輔導小組,提供本法第六條所定三級輔導,施予適當之補救教學及差異化教學等教育措施;必要時,得視學生需求召開安置輔導會議,或轉介相關機關(構)、民間團體,進行輔導及救助」。

2.為了解「中途離校學生輔導小組」運作及追蹤輔導情形,請提供下列資料並於108年3月12日前函報教育局:

(一)學校「中途離校學生輔導小組」最近ㄧ次預計開會日期,本局將視情況到校了解各校「中途離校學生輔導小組」運作情形。

(二)學校針對中途離校學生通報及處理的標準作業流程(SOP)表件(含辦理處室)。

(三)學校中途離校學生的追蹤輔導情形,並提出需教育局及相關跨局處(如勞動局、警察局、社會局、衛生局等)協助項目。

3.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製做之「中途離校學生資源一覽表」(附件)文宣宣導,請學校加強宣導並務必提供本宣導單張予每位中途離校學生(或家長)參考運用。

補充說明:學生穩定就學及中途離校學生輔導小組,經會議討論決議開會時間如下: 

                 (一)  108年4月16日(星期二)上午7時35分至8時15分。    

                 (二)  108年5月7日(星期二)上午7時35分至8時15分。 

                 (三)  108年6月18日(星期二)上午7時35分至8時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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