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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發展 / 特教推行委員會
治平高中「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組織與工作計劃
 
壹、依據:
一、特殊教育法第十五條。
二、教育部頒「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提供普通學校輔導特殊教育學生支援服務辦法」第五條規定。
貳、目的:
    整合學校資源,提供特殊需求學生適當的安置及適性教育,以增進學生生活、學習暨社會適應的能力,並協助增進對特殊需求學生的瞭解與接納。
參、工作項目:
    一、建立學校特殊教育支援體系。
    二、負責推動學校特殊教育工作。
    三、辦理校內特殊教育宣導活動。
    四、協助處理特殊教育學生申訴案件。
    五、規劃教師特殊教育專業知能研習。
    六、召開轉銜及推行工作會議。
肆、組織表:
治平高中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組織表
 
 
 
伍、工作執掌: 
組織成員
負責人
工     作     職     掌
召集人
校長
1.特殊教育行政決策,領導監督。
2.特殊教育工作之推展與會議主持。
執行秘書
主任
輔導教師
1.協調整合各項行政人力資源。
2.推動督導各項特殊教育計劃。
委員
教務主任
1.特殊需求學生之安置與就學事宜。
2.協助提供教學資源、推動融合教育。
學務主任
1.協商特殊學生之醫療保健事宜。
2.維護特殊學生各項活動的安全。
總務主任
1.各項特殊教育經費的運用與管理。
2.特殊教育設備與教材之採購維護。
人事主任
1.辦理教師進修、編配事宜。
2.協助辦理特教業務之敘獎事宜。
會計主任
協助特教經費年度預算與決算事宜。
輔導組長
1.校內特殊教育各項工作之執行。
2.協助進行特殊學生之生活輔導。
3.規劃辦理校內特殊教育宣導活動。
4.辦理各項特殊教育經費使用事宜。
5.評估、診斷鑑定特殊生並建立資料。
輔導老師
1.特殊生之轉介安置輔導轉銜服務。
2.發現並轉介各類特殊需求學生。
3.推廣實施融合教育、特教宣導活動。
4.聯繫愛心家長協助特殊需求學生。
5.參與特教知能研習,充實特教知能。
6.接納並輔導各類特殊需求學生。
老師代表
1.協助宣導特殊教育、融合教育。
2.參與各項工作會議、協助溝通協調。
3.整合社會資源,提供支持與援助。
家長代表
1.提供特殊教育社會資源、資訊。
2.普通班教師及學生家長之諮詢服務。
3.積極支持並參與學校特殊教育活動。
 
陸、運作:
    一、每學期定期召開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
    二、視特殊需要得召開臨時會議。
柒、 本計劃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之。
捌、本計劃經校長核示後,發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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