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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私立治平高級中學暨進修學校
輔導工作委員會組織章程

88.8 輔委會訂定

94.8 輔委會修訂

96.9 輔委會修訂

一、本校遵照教育部公佈之「高級中學法」、「高級中學規程」、暨「高級中學學生輔

    導辦法」之規定,組織輔導工作委員會,商討並執行每學年輔導工作計劃進行事宜。(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二、輔導工作委員會組織

(一)本委員會由校長擔任主任委員,綜理全校輔導工作,並由主任委員聘請各處室主任、組長、科主任、教師2024人為委員,任期一年。

(二)本委員會設主任輔導教師一人,由主任委員就受過專業訓練之輔導教師遴選擔任,秉承主任委員之指示,推動全校輔導工作。

(三)本委員會下設置輔導室,並以每十五班聘請專任輔導教師一人為原則,共同策劃輔導工作事宜,辦理經常性之輔導業務。

 

三、職掌

( 一)、輔導工作委員會

  1. 審訂輔導工作計劃、辦法、章則及預算。

  2. 督導、協調各處室、全體教師推展輔導工作。

  3. 評鑑輔導工作的執行成效。

( 二)、主任委員

  1. 領導與綜理全校輔導工作,並定期召開輔導工作委員會會議。

        2. 督導全校教師參與輔導工作,提供適當的輔導資源。

( 三)、主任輔導教師

 1. 秉承主任委員之指示,擬訂輔導工作實施計劃。

 2. 執行輔委會決議事項,推展全校輔導工作。

 3. 推展教師輔導知能研習。

 4. 社區的聯繫及其他資源之運用。

 5. 設置與充實輔導工作設施。

 6. 策劃輔導工作評鑑及研究發展事項。

( 四)、輔導教師

1. 協助家長、教師推動學生之生活、學習及生涯輔導工作。

2. 進行個別諮商,從事個案研究,召開個案研討會議。

3. 策劃及執行班級與團體輔導。

4. 策劃與執行輔導知能研習會、專題演講、座談會等輔導活動。

5. 策劃與執行心理測驗。

6. 學生資料之建立、整理、保管與運用。

7. 輔導知能及升學與就業等輔導資料之搜集、宣導。

8. 圖書、期刊之申購與管理。

9. 各項統計、分析及調查研究。

10. 編印輔導工作報告及專刊。

11. 輔導工作教學研究及示範觀摩。

12. 進行個別諮商。

13. 策劃與執行團體輔導。

14. 協助輔導業務之推展。

( 五)、導師

1. 協助學生建立基本資料並隨時補充、運用。

2. 家長之聯繫與家庭訪問。

3. 協助各項測驗之實施與解釋。

4. 學生特殊問題之辨識與初級輔導。

5. 學生生活、學習、生涯輔導之實施。

6. 主動積極參與各項輔導知能研習。

( 六)、專任教師

1. 主動積極參與各項輔導知能研習。

2. 關心學生行為表現,辨識與初級輔導學生之特殊問題。

3. 參與認輔與輔導相關工作。

四、經費:依規定編列年度輔導工作經費並予有效運用。

五、本委員會每學年至少舉行會議乙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之。

六、本委員會決議事項,經校長核准後,由輔導室擬訂具體辦法,請有關處室及教師配合執行。

七、本章程經委員會通過,陳 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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