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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平等教育 / 106學年度第2學期 / 4/24第 11 週學務處導師會報-性別平等教育宣導

4/24(二)第 11 週學務處導師會報-性別平等教育宣導

性平小學堂:

性別平等教育法第十二條規定所定性別平等之學習環境,指學校應致力於友善環境之提供及維護,使各種性別及性別傾向之學生,皆得以自由而充分地學習與發展自我。

例如:教師對學生之態度與所使用之語言,應盡量避免性別刻板印象,或對任一性別或性別傾向者有所貶抑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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